人文科技学院大学生日常医疗费用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卫生厅文件(黔人社厅【2009】7号)以及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民政局、贵阳市卫生局文件(筑劳通【2009】1号)文件精神,我院学生参加了大学生医疗保险,现将大学生日常医疗费用使用和管理方案试拟如下:

       大学生每年每人叁拾元的医疗费用由院学生医疗服务中心从贵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我院计财处管理,并派专人负责学生门诊医疗的报销。

综合各院校的门诊报销情况,我院自行拟定学生每年每人的门诊报销费用最高额度为叁佰元整。

由于学生门诊报销的情况不同,2012年3月起,经我院党政联系会决定,对以下2种情况的学生,每生每年享受的门诊医疗报销最高额度调整至陆佰元整。

       1.院学工部认同并出具相应证明该生为贫困生。

       2.因重大疾病就医,有医院和班主任认同并出具相应证明的学生。

 针对我院08级学生参加过商业保险,但是商业保险报销只能报销住院费用,而大学生医疗保险,还可报销门诊医疗费用。而参加大学生医保后,08级学生仍可对商业保险进行报销。

 我院针对学生门诊报销比例为:

       1)溪北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为60%。

      2)花溪医院报销比例为50%。

      3)贵医附院,省人民医院等本市三甲医院报销比例为40%

      以下情况不能报销:

      1.非定点医疗机构,私人医院,职工医院,不是甲等医院就诊不予报销;

      2.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以外的费用(急救除外);

     3.健康体检、计划免疫、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费用;

     4.整形、美容、酗酒,以及吸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自焚及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以及因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

     5.未办理转诊、转院审批备案手续、自行外出就医的医疗费用;

     6.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7.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8.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9.假期和实习期间外的非本市医院就诊费用。

     注:在实习,假期或外出交流学习的学生因病在外就医,学校可出具证明予以报销。门诊报销需带齐学生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医疗证和门诊发票即可。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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