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关于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黔价费〔2002〕379号)《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2号)《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2133号)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116号)精神,为继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校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学校研究,拟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对原有学费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公示,见附件。

附件:贵阳人文科技学院收费标准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来电、电子邮箱方式向学校实名反映,反映的问题需实事求是,逾期不予受理。

固定电话:0851-88308989

电子邮箱:gzmzdxrwkjxy@163.com

贵阳人文科技学院

2023年4月12日

贵阳人文科技学院收费标准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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