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违纪拟处分告知书

贵阳人文科技学院

学生违纪拟处分(处理)告知书

同学(身份证号: 

因为你 的违纪事实,根据《贵阳人文科技学院(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办法》第 章第 条第 款的规定,给予 处分(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力。

特此告知。

被告知人或代理人签字: 告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2020级用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表,2021级及之后新生用贵阳人文科技学院表
附件(如无法点击查看可右键链接另存为保存至本机查看):
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违纪拟处分告知书 1679975906440.doc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违纪拟处分告知书 1679975935987.doc


共 1 页 1 条数据